深圳市技术攻关

2021-11-12 18:24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深圳市技术攻关
 

       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为目标,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200到1000万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

      电子信息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信息安全、5G和核心芯片、量子信息与通信、第三代半导体;

      生物科技领域:重大新药创制、健康保障、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固废处理、生物育种、海洋生态技术和公共安全;

      材料能源领域:石墨烯、材料基因工程、高性能先进金属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和高效节能;

      智能装备领域:医疗器械、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航空航天和海工装备


申请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8-2020年获得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在受理结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内);

2.2020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在深圳市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科研、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拥有与申请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科研基础;

  (三)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研究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即1964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

  (五)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含50%,下同)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申请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5.项目组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七)申请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

  (八)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申请(包括合作)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深圳市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九)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